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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附屬單位預算?
  • 發布單位:主計處
  • 張貼單位:主計處
  • 修改時間:108-07-01

預算法第十六條規定:「預算分左列各種:一、總預算。二、單位預算。三、單位預算之分預算。四、附屬單位預算。五、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。」及第十九條規定:「特種基金,應以歲入、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,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。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,除法律另規定外,依本法之規定。」是以,在本縣所謂附屬單位預算即指特種基金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