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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收支餘絀表科目核定表」及「債務基金、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 適用收入支出表科目核定表」如附件,並自114年度適用,請查照。
  • 發佈時間:113-06-24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6-24
  • 發佈單位:主計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