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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債務基金、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基金來 源、用途及餘絀表預算科目核定表」及「債務基金、特別 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核定表」如附 件,並自114年度預算起適用,請查照。
  • 發佈時間:113-05-20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5-20
  • 發佈單位:主計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