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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舉辦的統計調查可以拒絕調查嗎?
  • 發布單位:主計處
  • 張貼單位:主計處
  • 修改時間:108-07-01

答:不可以,根據統計法第15條規定,「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、住戶、事業單位、機關或團體,均應依限據實答復」。 另依據統計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,各機關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者,負保密義務,任何人不得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