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不可以,根據統計法第15條規定,「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、住戶、事業單位、機關或團體,均應依限據實答復」。 另依據統計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,各機關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者,負保密義務,任何人不得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。